高三女生遭同学辱骂跳楼身亡:母亲只求道歉,为何她会这么做?
陕西西安某中学一名高三女生跳楼身亡,引发媒体舆论关注,据当事女生母亲反映,女生生前常被同学辱骂,因此认为女儿跳楼与同学辱骂有关,并表示不需要一分钱的赔偿,只要求辱骂女儿的同学站出来道歉。
应该知道,根据既定的“监控视频画面”,当事女生的“跳楼行为”很有可能被判定为“自杀行为”,因此,在法理上,即使当事女生跳楼前遭到同学的辱骂,也不能将此完全归咎于辱骂本身,只能说存在着某种边缘责任(道德层面)。
然而,当码宴银事女孩母亲提到的“经常辱骂的事情”却成了事件的转折点,即当事女孩属于被欺负的角色儿,而当事女孩因当事女孩受到辱骂,当事女孩母亲曾向老师提出要求换个座位,但被老师拒绝。这样看来,似乎当事女生的跳楼行为变得复杂了,但依然和同学的辱骂难以构成因果关系。
由于在具体的因果关系中,所谓的“辱骂”只是当事女生自己认为,很可能是辱骂女生的同学来看,那只是正常同学的“争吵”,所以对于事情的因果关系的建构,就变得有些困难了,至少从法理逻辑上来说,即使存在因果关系,也应该是辱骂推动了跳楼行为,但是跳楼行为背后的心理失衡图景并不能准确地描述。
归根结底,“心理不平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引发特定极端行为的原因常常是长期不平衡的结果。这样,“监控视频画面”显示跳楼“自杀”,那么既定悲剧的重演只能依靠当事女孩生前的细节来编织,但很多时候却也只能是一道切口,难以进入具体严谨的逻辑框架。
最后,作为迟宴当事女孩的妈妈也应该明白这些道理,所以出现“不补偿,只求道歉”的诉求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从这个问题来看,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下,当发生了“自杀事件”时,当事女孩的母亲也只能通过“请求道歉”的方式,对辱骂女儿的同学施以“社交死亡”的惩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女孩跳楼自杀的真相就完全暴露了。
从某种程度上说,媒体策划报道题目时,之所以没有用“高三女生被同学辱骂跳楼致死”,可能不是因为事件发生的原因不明,而是因为这本身看上去有点荒谬。尽管对于当事女孩跳楼身亡,我们对家属表示了同情和理解,但是对于“骂就骂去找死”的行为,还是觉得有些太“低自尊”了。
这并不是说要为“被骂去寻死”负责,而是说,也许他(她)在已确立的生命觉解过程中,总是找不到支撑建立自我价值的东西,以致于有人辱骂自己,让他们觉得不值得活着,当然祥罩,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他(她)在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里,他(她)都感觉不到存在感,包括最亲密的关系。
以此为切入点,理解所谓的“人之有价值”与“人之无价值”,似乎更容易些。其实,每个人的境遇都不一样,所以感觉自然也不一样,这种情况下,在处理人生困境时,除了最大限度地审视自己的感觉外,更要跳出感觉找不到的可能性。
此外,关于校园霸凌的报道虽层出不穷,但所呈现的画面却多为“拳打脚踢”,即只有在被霸凌者身体不适时才会被发现,从而导致言语侮辱式的霸凌经常被忽视,也没有引起多少关注。说到底,“口是心非”难以取证,管理也不容易。
所以,作为学校和教师,要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心理干预,让学生知道霸凌是什么,遇到霸凌该怎么解决,只有这样,霸凌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由于从现实困境来看,霸凌者与被霸凌者大多为“法盲”,对霸凌的理解是“拳脚相加”。
而对霸凌者和被霸凌者来说,其实心理上都是不健康的人,他(她)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心理上自卑的人,霸凌者属于依靠霸凌行为来掩饰自己的自卑,被霸凌者属于自卑导致的自卑,总之,但凡有足够自信的人,是不会轻易欺负别人,也不会轻易被欺负的。
同时,在具体的“反霸凌”过程中,无论是当事人、家属,还是公众的呼吁,都是建立在管理的层面上,即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管理,好像霸凌行为可以迎刃而解,可事实上,作为“反霸凌”,除了管理上的约束外,作为被霸凌者也要勇敢地反击,至少要有“打回去,骂回去”的直接反应。
《高三女生疑遭同学辱骂跳楼身亡》一文中,当事女生的母亲提到,女儿生前常被辱骂,并提到女儿曾与自己谈过此事,但并未提及女儿如何面对霸凌。那得让人觉得有点不可思议,毕竟都已经是高三了。
一般而言,作为高三学生,如果无缘无故地辱骂同学,这不仅仅是一个霸凌问题,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人品问题。由于都快成年了,如果还不能用大人的方式交流,那无缘无故的辱骂就是欺负人,这种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骂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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