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循宪法与法律,并遵循亮拦闷学校的制度要求,无违法乱纪现象,未受过学校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衡烂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各科目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分不少于90分,考试科目成绩不少于“良好”,同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5、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社会实践能力、动手创造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变现特别突出,为学院的发展贡献出巨大力量6、认真履行学生的义务,按规矩积极缴纳书本费、学杂费等其他学习产生的费用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名额分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法律依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第七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敬弯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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