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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业政策的国家重大产业政策

2023-08-16 10:10:20 编辑:join 浏览量:645

国家产业政策的国家重大产业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的国家重大产业政策

☆ 《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37号)

☆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计委令第6号,1997年12月31日) (已废止)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7号,1997年12月31日) (已废止)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外经贸部令第18号,2000年6月16日)(已废止)

☆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2000年8月31日) (已废止)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24号,2004年11月30日)(已废止) ☆ 《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1999年8月9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1999年1月22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 (国家经贸委令第16号,1999年12月30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32号,2002年6月2日) (已废止)

第一部分:产业政策 ☆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11月30日,原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05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令第35号)

☆ 出台了水泥、电解铝、焦炭、电石、铁合金、煤炭、铜冶炼、钨锡锑等行业产业政策

☆ 出台了电石、铁合金、焦化、电解金属锰、铜冶炼等行业的准入条件。 1、西部大开发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6号,2004年3月11日)

☆ 《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6号,2001年9月)

第一条:就是对设立在我市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种经济成份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非公经济发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2005年2月19日)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

☆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3、循环经济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2号,2005年7月2日)

☆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 要目标

☆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

☆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

☆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

☆坚持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能源2517号,2005年11月29日)

提出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水能等六个领域的88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系统设备/装备制造项目

对于《目录》中具备规模化推广利用的项目,国务院相关部门将制定和完善技术研发、项目示范、财政税收、产品价格、市场销售和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目录(2011年本)》),并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对外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和《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40号文,2005年12月2日)

国家发改委配套出台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令第40号)(已废止)

成为我国“十一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一个纲领性文件。

《暂行规定》和《指导目录》的出台实施,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原国家经贸委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对依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税收政策等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标签:产业政策,国家,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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