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年跳槽20次告15个东家,被法院认定职业碰瓷,您怎么看?
碰瓷是要付出代价的。果不其然,因为滥用诉讼权被法院认定为职业碰瓷,对于这种行为,我觉得有些同情,有些心酸,但也严重支持。
因为职场其实是个利益场,这个场里面有专属于职场人士的游戏规则,而要想大家都相安无事各行其道,那么就需要大家共同去维护这些职场的规则,虽然这些所谓的规则也有它的漏洞和不足之处,但是维护它,才能利用它并且在其中受益,或者换句话说,就是需要大家一起来维护职场生态的平衡。
那么对于职业碰瓷来说,我觉得比较同情和心酸的是,如果不是...
看到这个新闻,很自然的联想到以前的职业打假人,都是利用漏洞获取不当利益,产生这些现象和相关商家或者用工单位自身不严格遵守法律,自身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密切相关。
我国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个新闻的男子就是利用一些单位省钱或者省事的想法,直接起诉用工单位,最终获胜13次,赔偿几万元。当然起诉的理由根据新闻报道还有支付加班工资,假如是一个正常工作者这样维护...
2年跳槽20家企业,竟然连续告了15家,说明这个男子真的很不简单,胆大、心细、懂法、聪明、心理素质过硬。这样的员工也算是人才。
不过由于这个男子投诉企业太过频繁了,他的本来目的不是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钻了劳动法律的空子,是以投诉为手段以赚钱为目的的,所以法院最终不支持他了,而是认定这个男子是“职业碰瓷”。我倒是持保留意见,虽然没有意义。
我看了一下这则新闻报道出来后广大网友的留言,绝大多数还是赞扬和支持该男子的做法。这至少说明目前阶段大家还...
像聂某这样的“职场碰瓷”近年来并不鲜见,劳动纠纷频发的中小企业更容易中招。“碰瓷”者往往具备一定的劳动法律知识,有的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有的在领工资时有意逃避签字、有的特意不要社保却事后索赔……总之,这类劳动者并非真正意义的劳动者。
因此,我们理应谴责“职场碰瓷”行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确实普遍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但这并不代表...
案件简介:47岁的聂某在福建工作,先后在11家公司担任驾驶员,在每家公司工作的时间短则3天,长的有33天。每次辞职后,聂某都申请劳动,两年内申请仲裁11次,提起诉讼8次,仲裁请求都是索要加班工资。福建省泉州市晋江法院认定聂某的行为是滥用诉权、恶意诉讼,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诉讼。如果劳动者诉讼请求合理,证据确凿,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属于滥用审判权利。
某些劳动者滥用诉权,就是滥诉成本太低。申请劳动仲裁免费...
男子连续跳槽11次,靠企业漏洞牟利,法院怒了:简直浪费资源!
就工作问题申请劳动仲裁,诉诸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常人实在是迫不得已,被用人单位逼到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使用的最终手段。因为,不管是劳动仲裁还是诉讼,都会将自己和原单位推到对立面,况且走法律流程及其耗费时间和精力。就算是有充足的证据,没花个一年半载的,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期间还要准备各种材料,到法院出庭,费时费力。
但是却有人从中得到启发,把申请劳动仲裁,提出法院诉讼当做职业。现年47岁的聂先生是一名47岁的驾...
他有时候故意不签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仲裁索要二倍工资;有时候又找借口玩失踪,辞职后索取生活费;然后...
为了能够打赢官司,聂先生可能少下过功夫,他熟读劳动法相关的法律知识,自己当自己的辩护律师。在法庭...
这么有头脑的一个司机,为何不把它用在正常的地方,有些人就是喜欢把他人当傻子。以为自己是世上最聪明的人,结果往往都是掩耳盗铃。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碰瓷已经由原来的线下交通出行,逐步奔赴到各个领域。如果今天你还在墨守成规,不学习只能被忽悠,同意吗?
同意!
20年职场[一锅炖尽千百事] | 职场老郭
标签:次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