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
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出发,对于人类社会形态的演进,作过这样的概括:“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他还更明确地把这种演进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或“三大社会形态”。这些论述对于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是很有启发意义的。他说:“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你从物那里夺去了这种社会权力,那么就需要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马克思所说的这三大社会形态或三大社会阶段,第一阶段古已有之,第二阶段是当下状况,第三阶段则是未来可能。这里所说的每个阶段都是前一阶段客观矛盾自我运动和积极扬弃的结果,同时又为后一阶段的到来准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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