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能指和所指?
能指和所指是语言学上的一对概念,能指意为语言文字的声音,形象;所指则是语言的意义本身。按照语言学家或者哲学家们的划分,人们试图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东西叫"所指",而语言实际传达出来的东西叫"能指"。传统的观点认为所指和能指是精确相对应的,因而符号通过与存在物的符合获得价值。而现在人们越来越发现,由于历史,学科和经验的不同,所指和能指并不总是一一对应的方式,我们说一句话,写下一句诗的同时,往往要以别的词汇或者句子作为参照,为了了解所指,我们总是要不断借助其他的能指,这样所指的意义便在这种不断借用其他能指的过程中被"延宕","丰满","变异"了。 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把语言符号看作是一个概念和一个有声意象(imageacoustigque)的统一体,有声意象又称能指(signifiant),概念又称所指(signifie)。在同一个符号系统中,能指和所指是统一的,符号的意义是固定的。而在禅宗看来,任何语言文字都是第二性的东西,经书语言并非真正的实在,能指并非所指。禅宗因而认为“迷人从文字中求,悟人向心而觉”。人的手指指示了月亮,就像语言指示了语义。如果一味执着于语言本身探求语义,就像以手指为月体一样地落入谬误。《楞严经》的指月之喻表明语言相对于语义来说,只是一个指示而已,得月忘指,得意亦可离言,索绪尔把符号看作是能指(signifiant,signifier,也译施指)和所指(signifié,signified)的结合,所谓的能指,就是用以表示者,所谓的所指,就是被表示者。拿玫瑰花来说,玫瑰的形象是能指,爱是其所指,两者加起来,就构成了表达爱情的玫瑰符号。索绪尔把符号看作能指和所指的结合,和一般人对符号的用法是一致的:符号是用一个东西来指另一个东西。陈嘉映先生说,"凡有所表征的,都可以称为‘符号'"[4],李幼蒸先生说,"一般记号就是‘代表另一物的某物'"[5],这些说法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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