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进上海市区有什么规定
外地车进上海市区规定如下:
1、外地牌照的私车在上海从早上7点到9点,晚上4点到6点高峰时间不允许上内环高架、外环,外环以外及其他时间不受限制。部分路段和区域全天禁止小面包车通行。外地车辆到上海的限行须知:高峰时间禁上内环,中环高架道路,以及与之相连的跨江大桥。早7:00-9:00,晚16:30-18:30,地面道路随便开,不要违章就可以了。
2、每天上午7点到10点、下午16点到19点,下面道路是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的(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沪闵高架路(全线);中环路(全线);华夏高架路(全线);卢浦大桥;南北高架路(鲁班路立交至中环路共和新路立交段);逸仙高架路(北向南场中路下匝道至内环高架路段);内环高架路(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杨高南路入口至中山南一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董家渡路、南车站路、陆家浜路入口至杨高南路出口段除外),其实不管是在哪里开车,只要遵守交通法规就好了。
不受限行的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4、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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