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党员的手续和工作程序有:(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的申请书后,应及时研究能否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提名,经支委会(支部大会)同意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3)申请入党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即应落实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指定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并分配一定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其中经受锻炼和考验;(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党组织要研究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5)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6)党组织在进行政治审查的同时,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7)党组织在接收发展对象入党前,要对其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此道程序可与政治审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交*进行);(8)做完上述工作后,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分析,并形成政审综合审查材料;(9)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10)入党介绍人或支部领导成员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11)《入党志愿书》填好后,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进行审查,认为合格后,即可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投票表决,作出决议,并报基层党委审批;(12)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3)基层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14)基层党委在接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审查意见后,召开委员会,在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组织部门的意见后,集体讨论审批;(15)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接受党组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16)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1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党组织要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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