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辞职时,离职日期是15号,经过商讨后已决定离职日期是20号,过了几天又说离职日期改为15号?
你是几号提出辞职的?如果这个日期超出了你辞职的一个月,应该是合法的。单位和你协商的目的是希望多给几天招聘和交接时间,可能超出了一个月,你要是愿意就没问题。后来招到人了,单位就觉得没必要再硬留你,也是为了节省成本少发几天工资吧,如果说是协商的,那么要看双方的协商结果,你可以和单位继续协商解决问题。你可以告诉单位,既然我同意留到20号,肯定是做好了规划的,如果要我早点走,要求把工资发到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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