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管理出租屋有什么好办法?
首先,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突破旧观念开展工作。长期以来一些管理部门总把自己摆在一个管理者的位置上,使群众(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口)成为了管理的客体,而非城市的主体。最终不仅不利于开展工作而且还恶化了工作人员与群众的关系,从而又影响了管理形成了恶性循环。因此,在出租屋管理上转变管理理念,建立以人为本、注重权利保障的“权利本位”的预防模式,具体可做到一、提高信息化程度,简化群众办证手续,做到把工作做细的情况下不增加群众的负担;二、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改善流动人员就业状况;三、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逐步完善其权利保障机制。
其次,健全出租屋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第一,由政府牵头成立外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综合行使职能,组建一张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网络,在治安管理、计划生育、法律援助、劳动就业等方面提供服务,彻底改变多头管理的现状。同时提高信息化程度,真正实现管理中心与职能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时管理。第二,出租屋管理工作中,社区居委会是强有力的指导者。他们对社区情况、环境的熟悉,是巩固和提高出租屋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积极做好出管员以及居委干部的思想工作,要求其把出租屋管理工作只需要出管中心单一完成的旧观念,转变为成绩是通过各方面努力才取得的新观念,为我街出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打下坚实的队伍基础。第三,完善现有的流动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制度。尽管目前我市已有十几部与流动人员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但仍需要根据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及时予以完善,以形成流动人口管理的长效机制。此外还应逐步发挥民间组织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如广州市番禺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就成了当地流动人口的自律自助组织和美好精神家园。
再次,突出管理重点,加强出租屋治安综合治理。根据出租屋的使用性质和住人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对重点出租屋及承租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同时对危房和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房屋要坚决整改,对属于“两违”建筑的房的要坚决拆除。出租屋管理员在巡查时发现出租屋存在消防、计生、治安等隐患的马上及时告知中心,建立相关台帐。中心按照《广州市出租屋安全检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将相关隐患问题及时分类、及时告知职能部门,从程序上明确出管员责、中心负责人、专职责任人的责任,完善相关告知制度。
最后,出租屋与流动人口管理之所以那么难关键在于其人员的松散聚居程度不和薄弱社区归属感,经登记备案后纳入所在社区管理,吸纳外来人员参与社区活动,接受法制宣传和教育,甚至可以尝试让其参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使其逐渐融入当地的生活,培养其对所生活的社区、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自主守法,自愿维护当地的社会秩序。
出租屋管理面临着非户籍人员成分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强;出租屋多而分散,自控能力差等问题,甚至有些外国人也在出租屋里进行非法活动。出租屋管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是广州治安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因此,出租屋管理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做好。
标签:出租屋,个人,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