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危险品仓库的电源?
电源管理不善目前已成为导致火灾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危险品仓库的电源管理。
1.危险品仓库电源负荷的管理
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当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的有关规定。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当按照一级负荷供电。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危险品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的消防用电应当按照二级负荷供电。其他建筑的库房、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2.危险品仓库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房的防火要求
(1)柴油发电机房应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当采用甲级防火门。
(2)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当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分隔;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当设置甲级防火门。
(3)应当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4)柴油发电机的燃料供给管道应当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5)储油间的油箱应当密闭,并应当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当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当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3.危险品仓库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附设要求
(1)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距甲类危险品仓库,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和氧化性气体储罐,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距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35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当储罐为地下直埋式时,架空电力线与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可减小50%。
2)电力电缆不应与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配电线路也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但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以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3)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当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4)由于甲、乙类库房内有大量的易燃易爆危险物质,若遇明火就可能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所以,甲、乙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丙类易燃材料仓库内可使用低温照明灯具,但应当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应当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箱及开关宜设置在仓库外。在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烫斗、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气设备。
5)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区域的电气设计,应当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应当按照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电气线路和照明
1)库区内架设的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和线路敷设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电线,确有必要时,要经领导批准,并且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时限不准超过15天,使用后应当及时拆除。库区内的电源应当设总闸、分闸,每个库房应当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当设在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库房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
2)为使用起吊、装卸等设备而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使用橡套电缆,插座应当安装在库房外,并避免被砸碰、撞击和车轮碾压,以保持绝缘良好。
3)甲、乙类危险品库房一般不准安设照明,丙类危险品库房安设照明时,照明灯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采用白炽灯照明时功率不得大于60W。电灯应当安装在库房走道的上方,并固定在库房顶部。灯具距离货垛、货架不应小于50cm,不准将灯头线随意延长或到处悬挂,更不准用纸、布作灯罩。灯具应当选用固定形式,外面加玻璃罩或者金属网保护。
4)仓库除应当设总保险外,每个库房应当设分保险,并安装合格的保险丝、片等保护装置,禁止用铜、铁、铝丝代替保险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负荷不准超过安全负载,并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每半年应当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发现异常,应当立即修理。
(3)危险品仓库消防设施
1)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当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在暗敷时,应当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且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当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以直接明敷;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消防配电线路应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3)消防用电按照一、二级负荷供电的仓库,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当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当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4)危险品仓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0.5h。
5)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配电干线宜按照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6)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当采取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主断路器等方式保证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能够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当满足该库房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7)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当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8)按照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当独立设置;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4)爆炸危险品库房
1)电气线路。爆炸品仓库上空不准架设电线或电缆。引入爆炸品仓库的供电线路应当采用铠装电缆沿地下敷设,或者将导线装入铁管内敷设,并且在库房进口处单独接地;如采用架空线路供电时,在线路引入一端要安装避雷器,并且应当用长度不小于50m的电缆引入库房,进口处应当单独接地。F0区不应敷设电力和照明线路。灯具安装在外墙外侧的电气线路,应当采用截面为2.5mm2及以上的铜芯导线穿钢管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电力导线的绝缘强度不应低于500V,通信导线的绝缘强度不应小于250V,导线不宜穿过防护土堤,应当绕行引入。如果必须穿过时,应当采取能保证安全及便于检修的技术措施。
2)照明灯具。爆炸品库房内一般不需要设照明,偶尔夜间进出货时,可以临时用手电筒照明,绝对禁止使用移动式电灯照明。库房内如果必须安装照明时,可以采用装于库外的投光灯或壁龛灯、防爆灯等照明。安装在壁龛上的玻璃应对室内密封,并且应当有一定的机械强度,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2℃。壁龛灯对室外应设置散热孔或百叶窗,并且应当有防止雨水浸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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