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刺史、州牧、太守、县令有什么区别
古代的刺史、州牧、太守、县令官职设置和管理区域区别及名称演变如下:
一、刺史,又称刺使,职官。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二、州牧,成帝绥和元年(前8)改刺史为州牧,秩二千石。不久复旧制,后再为州牧,东汉仍改为刺史。清人习称知州为州牧,然位同知县,与前代州牧大异。
三、太守,又称郡守,地方职官,掌理地方郡一级的地方行政官。郡守设置始于战国,列国在边境冲突地区设立郡的建制,作为综合行使军政权力的特别政区,长官称守、郡守;秦并六国,在全国设立三十六郡,以郡守为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西汉改郡守为太守,为一郡之最高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四、县令,一县之长,起于战国。战国时三晋(魏、赵、韩)和秦已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秦商鞅变法,并诸小乡为县,置令及职责。县令本直隶于国君,战国末年,郡县两级制形成,县属于郡,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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