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沼气是国家的扶持项目,具体是怎么扶持的?标准是什么?应该找哪个部门申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抓紧申报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通知
请各省(区、市)按照《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的总体部署,以及国家确定的项目安排原则、重点及要求,结合本省(区、市)农村沼气发展实际,抓紧组织项目,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各省(区、市)可比照2008年初和年中中央已下达本省(区、市)农村沼气投资规模组织项目,合理确定本省(区、市)户用沼气(含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服务体系及大中型沼气工程投资比例。考虑到目前农村沼气想建未建农户多为低收入农户,为此,从2009年起,适当提高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中央补助标准。具体意见是:对东北、西部地区每户补助1500元,对中部地区每户补助1200元,对东部地区每户补助1000元。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审批权限,以及“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的精神和要求,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由地方审批。大中型沼气工程由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指导项目法人单位编制可研报告,逐级上报到省级发改部门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在省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同意的基础上,省级发改部门会签省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审批的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由省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签省级发改部门审批。单体发酵装置超过300立方米的秸杆沼气项目,在试点阶段由农业部审批。户用沼气和服务体系的审批程序另行发文通知。对于编制和审核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技术经济原则和标准,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将随后发文通知各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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