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赃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在办案中已经查明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予以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回,予以没收或退还原失主;对买主确实不知道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当由罪犯按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家住广西田东县朔良镇南立村的华某明明知道朋友张某要出售的电视机是偷窃而来,但因为其“物美价廉”,仍然以一千元的价格购买。事后,张某因盗窃被抓,华某购买赃物的行为也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以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9月初,华某与朋友李某到张某家中玩耍,看到张某家中随意放着几部没有电源线的电脑和一台电视机。一起来的朋友李某就问张某:“电脑和电视机是哪里来的?”张某说:“是昨晚去偷回来的,正准备要拿去卖,有一些电视机质量还是不错的,价格可以给你少点,你要买吗?”李某答:“行,那我看看,我正要买一台电视机。
”华某目睹了两人的交易过程,想到自家没有电视机,觉得偷来的电视质量也很不错,价格也很便宜。于是也跟张某要了一台索尼42寸彩色电视机,并以一千块钱的价格成交。
田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华某明知他人盗窃所得赃物仍购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华某在庭审过程中对自己贪小便宜购买赃物造成的后果作了深刻的检讨,鉴于华某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被盗的电视机已发还给被害人,且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贪小便宜买赃物 被判刑罚后悔晚矣
普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标签:赃物,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