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提取比例是否可以超过14%
可以超过,但是职工福利超过工资14%以上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所以职工福利费应在实际使用时计入职工薪酬,不能以计提方式确认为负债。
扩展资料:
新会计制度下,计提工资及福利费的会计分录,假设工资全进管理费用:
1、工资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3、交纳社保费、住房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单位负担部分)
管理费用 -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应付福利费-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 -住房公积金(自己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标签:14%,福利费,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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