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赔偿和责任划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
(一) 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
(二) 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
(三) 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四)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强制交通保险的赔偿可分为责任赔偿和非责任赔偿两类,即与交通事故中的被保险人相应的责任划分。无论主次责任大小,赔偿的人身和财产总额为12万2000元,人身财产损失总额为12100元,即使责任全部在受害人身上。
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死亡和残疾的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的运输和住宿、工作和住宿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护理、康复、交通、生活费用、住宿。
对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费为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扩展资料:
未交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
在交强险制度下,投保交强险也是一项法定义务。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对第三者进行赔偿的,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范围限额的损失,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按责任赔偿。
如机动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就使第三者无法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标签:交强险,赔偿,划分